收费站拥堵、高速公路堵车免费放行应成为一种制度常态。这需要国家的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高速公路免费放行的规定。
日前出台的《珠海市中秋国庆期间公路及收费站保畅通工作方案》规定,“两节”期间进出珠海市的各收费通道,收费站开足全部收费通道后,收费处仍出现车辆严重堵塞达平均200米以上的,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。(9月23日《华侨报》)
目前,高速公路等公路设立收费站,主要是“收费还贷”或是征收城市增容费。但不可否认,公路是经营型企业,同样属于国有资产,带有公共服务性质,不能光看收费而忽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。特别是,面对汽车时代的来临,对公路的社会使命有必要做重新审视。像以往高速公路是少数有车群体和运输行业使用的,没有什么堵车问题。如今它已经寻常如马路,收费、修路、堵塞、交通事故等症状丛生,不亚于城市里的道路。
因此,收费站拥堵时免费放行,在保护交通利益的同时,也给收费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,需要收费站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,有时还得“牺牲”部分经济利益。但这是公共服务企业应该做的。各类车辆通过收费站,其实就与交通部门之间是消费合同关系,交通部门理应确保畅通不拥堵,不耗费司机的等候时间。不论什么原因导致收费站拥堵或者高速路拥堵,导致高速公路成了“低速公路”或者严重堵塞不畅通,就不应该收费,同时还应该赔偿司机的损失。
在这样的背景下,珠海市对“两节”期间进出珠海市的车辆,在收费站严重堵塞时实行间断免费放行,不愧为一种人性化的举措,这样既保护了出行车辆的利益,又保证了交通畅通,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。
期望收费站拥堵、高速公路堵车免费放行成为一种服务理念,进而成为一种制度常态。当然,这需要国家的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高速公路免费放行的规定。对于高速公路拥堵、公众假期、春运期间、公路大修影响车速、严重交通事故、恶劣天气等情况,都应实施收费站免单放行,用来承担“没有达到高速”或是畅通的责任。道理很简单,公路收费就是应该为安全畅通让路。否则,收费的理由也就不成立。□鹰远